各市、州、县粮食局,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粮食企业仓储管理行为,确保粮油储存安全和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粮食局《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以及《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制度标准,制订本规范。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遵照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地方各类国有粮食企业,其它存储政策性粮食的企业参照本规范执行。 湖北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湖北省国有粮食企业仓储管理规范 第一章 粮食仓储管理 一、仓储管理基本要求 (一)管理
各市、州、县粮食局,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粮食企业仓储管理行为,确保粮油储存安全和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粮食局《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以及《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制度标准,制订本规范。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遵照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地方各类国有粮食企业,其它存储政策性粮食的企业参照本规范执行。 湖北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湖北省国有粮食企业仓储管理规范 第一章 粮食仓储管理 一、仓储管理基本要求 (一)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油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油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油,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本办法所称粮油包括原粮(稻谷、小麦)和成品粮油(大米、豆油、菜油)。市级储备粮油的动用权属于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油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油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油,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本办法所称粮油包括原粮(稻谷、小麦)和成品粮油(大米、豆油、菜油)。市级储备粮油的动用权属于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